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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:某村民新买的一辆摩托车被盗,经查系自己邻居所为,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小偷为逃避法律追究,与失主签订了一份合同:小偷退还摩托
更新时间:2024-04-24 12:59:22
1人问答
问题描述:

中央电视台《今日说法》报道过这样一则案例:某村民新买的一辆摩托车被盗,经查系自己邻居所为,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小偷为逃避法律追究,与失主签订了一份合同:小偷退还摩托车,并补给失主3000元,失主不再追究此事。但司法机关还是将小偷拘捕归案,并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。小偷刑满释放后,向失主索要钱款,被失主拒绝。于是小偷一纸诉状将失主告上法庭,要求追回自己的3000元钱。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:令失主将3000元交出上缴国库,并对失主与“小偷”各罚款500元。
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,从失主、小偷、司法部门的做法中选出其一,谈谈你的认识和这个案例给你的启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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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文志回答:
  (1)失主的做法:①失主被盗后,既没有忍气吞声,也没有采用非法手段报复,而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这一做法是正确的。②失主与小偷签订合同是违法的。因为失主收受小偷的钱款以后,不再追究此事,这实质上是在包庇犯罪。小偷的做法:①小偷偷摩托车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。②小偷企图逃避法律制裁,与失主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。③小偷想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失主退还其非法所得,虽然失主未将3000元退还小偷,但小偷告失主的行为是合法的。司法部门对此案的处理是合法的。①司法部门对小偷实施法律制裁的做法是正确的。因为偷盗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利益,失主追究与否不影响对小偷的制裁。②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台法财产,对不合法财产不仅不保护,还要依法追究。3000元钱对失主来说是不合法收入,对小偷来说是对失主进行贿赂的赃款,所以必须上缴国库。③对双方罚款500元的做法是正确的。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非法的、无效的,客观上起到包庇、纵容和支持犯罪分子的作用,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。(2)这一案例的启示:①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,对不合法财产不仅不保护,而且还要依法追究。②作为公民必须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护法,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。要自觉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,任何超越法律允许范围和任何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违法的,应受到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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